一台设备损坏后,让两家公司纠缠了10年仍没有结果。昨天的听证审理上,货主马某索赔各种损失费1300万余元。
搬家车翻了摔坏设备
2002年11月30日,新厂即将开业的马某,代表昆明市龙门塑料厂(下称龙门厂)与昆明蚂蚁搬运有限公司(下称蚂蚁公司)协商,约定由蚂蚁公司为马某搬运一台吹塑设备。
蚂蚁公司在搬运设备过程中,其中一辆车发生翻车,造成车上所载设备损坏。为这个事情,龙门厂和蚂蚁公司打起了官司。
2003年12月11日,盘龙区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由蚂蚁公司在判决生效30日内将吹塑机修复完毕,恢复原正常使用状态交付龙门厂。若逾期未修复,则由龙门厂自行修复机器设备,由蚂蚁公司承担所产生的修理费用。此外,蚂蚁公司需赔偿龙门厂损失费4.8万余元。
2004年4月20日,蚂蚁公司告知法院该机器已修复,并提交了成都一家机械有限公司对吹塑机试机工作正常检验合格说明。根据这个结果,法院于同年4月29日书面通知龙门厂在10日内对修复的吹塑机进行验收。龙门厂验收认为修复不合格。
折腾10年无果
2004年1月13日,蚂蚁公司向盘龙区法院申请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并以龙门厂不移交吹塑机,造成该单位无法履行生效判决为由,申请按判决修复吹塑机,将应赔偿的损失费及案件受理费共计5.6万余元交到法院。
盘龙区法院受理蚂蚁公司的执行申请后,龙门厂也于同年2月3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通知龙门厂将受损的吹塑机移交给蚂蚁公司修复。
此后,盘龙区法院书面通知龙门厂,由于该厂验收后未提交机器未修复证明,故按照蚂蚁公司提交的厂家维修记录及试机工作正常、验收合格说明本案已执行完毕,要求龙门厂接收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