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搬家公司的生意逐渐红火起来,有了搬家公司,百姓搬家再也不用东奔西跑去找车,然而搬家公司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消费者带来了一些烦恼,使得搬家“是非”的现象时有发生……
日前,本市一家具公司通过电话与一搬家公司商定,需要将河东区仓库内的一些高级进口办公家具运到北辰区。几天后,搬迁工作正式开始。搬家公司第一天先搬运了部分家具,在第二天继续搬运时,公司的负责人刘海见运输车辆不足,而货物又比较多,于是就打电话叫来了自己的朋友张强帮忙运货。
运输途中车辆起火 8.8万元家具被烧
在法院审理期间,经家具公司申请,法院委托资产评估公司对家具损失进行司法评估,最终评估的价格为8.8万余元。
那么刘海和张强到底该如何赔偿家具公司的损失呢?一审法院认为,刘海和张强接受家具公司的委托,为家具公司搬运货物,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委托合同关系。刘海和张强在为家具公司搬运货物的过程中,没有将货物安全送到目的地,导致家具公司遭受损失,已经构成违约,应当连带赔偿家具公司经济损失8.8万余元。
张强是重庆来津的一个农民,有一辆自己的货车,当天,他开车赶到现场帮忙运货。谁知,当货车行驶到半路的时候突然起火,将家具公司的高级进口办公家具和货物全部烧毁。相关部门对火灾原因进行认定时,得出“大火事故的直接原因不明”的结论。
一场无名大火,使得该车的家具公司全部的高级进口家具都毁于一旦。家具公司认为刘海和张强都应当承担责任,于是起诉要求二人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