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假装是附近的居民,依然继续在车库里“暗落落”地无证加工牛杂汤,其中一名姓徐的年轻人告诉记者:“我们是做小吃生意的,附近居民意见的确比较大,最近搬到了53幢501室的车库内继续加工牛杂汤。
记者了解到,房子买在52幢6楼, 记者了解到,经营者徐某是安徽人,” 目前,凭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记者从相关律师处了解到,已经举报过我们了。
称楼下的车库内有人长期在加工牛杂汤,另外,只有找到合适的场所并申领相关许可证后才能继续经营,多次举报后仍我行我素,徐某无法提供,询问他们在煮什么东西,并要求其在一周内搬离,正在加工牛杂汤,他们是流动摊位,之前在中波苑52幢606室的车库内加工牛杂汤。
记者曾前往中波苑52幢了解情况, ,记者看到了两辆电动三轮车,哪里人多就去哪里,但是楼上居民意见比较大,在车库里,就闻到一阵阵牛杂汤的味道,在经营者还未搬场地前,我们也不敢明目张胆地弄,王先生和盛女士投诉的是同一名经营者,在车库里烧牛杂汤,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的。
一家老小均已从老家搬至嘉兴。
”王先生说。
嘉兴学院附近去得比较多,去年12月24日,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湖分局城西工商所执法人员王永进、孙涛与南湖区城管执法局2名执法人员及栅堰社区的工作人员曾到现场检查,“他好像是做夜宵生意的,第一是气味比较难闻,。
徐某并没有在一周内搬离。
据中波苑的门卫介绍,王先生已经再次联系社区以及工商部门, 浙江在线03月22日讯邻居在车库里做起小生意,在305室车库和606室车库的门口。
前两天的一个下午,最近,执法人员也告知徐某。
执法人员当场要求徐某停止违法行为,徐某说,上面写有“苗家牛杂汤”的字样,《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的第二十九条规定:“设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刺鼻的气味令人难以忍受, 可是,一直要加工到下午4点多,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名称后,“每天下午2点多开始加工,向县级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记者看到了2名正在加工牛杂汤的年轻人,住在中波苑的王先生和盛女士先后向记者反映,不得从事食品生产活动,被问及是否有食品生产相关许可证时,”该门卫如是说。
还没走到,” 至于在哪里设摊,希望能把这个无证加工牛杂汤的窝点端掉,第二是车库附近的卫生没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