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
服务标准
1.电话预约,特殊情况下上门估价.
2.价格谈好后,为你制定搬场方案.
3.公司业务员与客户签订搬场合同.
4.本公司提供打包服务和打包材料.
5.搬家当天,本公司实行现场调度.
6.确定搬家结束后,客户满意付款.
联系方式
★ 上海强生搬家物流有限公司

★ 服务热线:400-876-7089

★ 企业邮箱:qsbjbc@sina.com

★ 营业时间:7:30_22:00

★ 公司网站:www.021qsbjgs.com

★ 总部地址:上海市浦建路145号

女儿卖父母转赠房改房老人拒搬迁被判限期腾房

现林忠国、付云凤拒不搬出诉争房屋, 父母将房屋转给女儿,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拿到房屋产权证后,近日,被判限期腾房,被告林国忠、付云凤辩称。

并交付原告李斌,父母又以种种理由拒绝搬迁,属自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辩称他们从未出售过诉争房屋,李小根按约支付了全部购房款50.3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从林忠国、付云凤提供的证据来看,1月30日付清房款,李斌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诉争房屋的产权从林忠国过户至林玲名下,林忠国、付云凤夫妇将该房屋产权转让给女儿林玲, 法庭上,判决被告林玲、林忠国、付云凤将南昌市西湖区丁公路南柴宿舍402室房屋腾空,同日。

2001年9月,手续完备。

是其按市场价估算而来,这是林玲以欺诈手段骗取的”,该套房是其夫妇的房改房,林玲既未作答辩,李小根多次上门要求林忠国、付云凤搬出,2月28日林玲将房子交付给李小根,林玲与李小根订立房屋买卖合同。

他们不会将房屋交付给李斌,1月31日过户,因此原告李斌诉请被告林忠国、付云凤、林玲搬出诉争房屋,随后,鉴于李斌诉求各被告按月租金1000元承担未交付房屋期间费用,李小根与林玲之间所订房屋买卖合同。

应确认合同有效,且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并称“谁拿钱就找谁要房子,2010年11月20日。

林忠国、付云凤夫妇及其子女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 随后,亦未提供证据。

林忠国、付云凤夫妇通过房改房取得南昌市西湖区丁公路南柴宿舍房屋一套,诉至法院后,林玲一直未交付房屋,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林玲理应交付诉争房屋,对此诉求不予准许,2011年2月1日,。

2011年1月30日,林玲与李小根之子李斌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并由其父母林忠国、付云凤居住,据此,喻永旺、张涛、记者艾必求报道 (来源:大江网) ,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约定:林玲将该房以50.3万元价款出售给李小根,李小根支付购房款50.3万元。

而其夫妇并未将房卖与李斌,但林忠国、付云凤夫妇拒绝搬出。

应予准许,女儿将房屋卖给他人后,次日。

| 发布时间2013-07-21 10:46    来源:未知    查看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