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七月十一日 —————————————————————————————————————— 回执 我方已经收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11日编制“增城市人民政府荔城街道办事处挂绿湖拆迁户搬家服务资格供应商项目”的修改通知, (4)搬迁完成期限:属于2013年6月底完成房屋征收拆迁的。
此修改通知为增城市人民政府荔城街道办事处挂绿湖拆迁户搬家服务资格供应商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由中标的搬家单位组织开展房屋搬迁,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增城市人民政府荔城街道办事处 采购人地址:增城市荔城街道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020-83812782传真:020-83812783 请投标人于北京时间2013年7月12日下午5时前传真回执给代理机构,对没选择自行搬迁的农户,由村民自行组织搬迁工具进行房屋搬迁,同意发布,每户单价最高限价不变,以每户3200元的搬迁费用标准奖励给该户村民, 各有关投标人: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2013年6月28日发布的增城市人民政府荔城街道办事处挂绿湖拆迁户搬家服务资格供应商项目(项目编号: GZQS1301FG06011)修改如下: 1、根据有关文件要求, 经办人: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2013年 月 日 ,挂绿湖水利工程核心区组织搬迁方案分为三种形式: (1)村民自行组织搬迁,实际户数与本招标文件规定有变化的应按实结算,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费为人民币23000元,在村工作组到现场验收后,以确认收到文本,以每户3200元的搬迁费用标准奖励给该户村民,原《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文本有不一致之处。
(2)鼓励和引导搬家公司入村驻点,必须于9月底前搬迁完毕。
请投标人自行考虑风险。
由村民自行聘请搬家公司进行房屋搬迁,投标总报价按1000户计算,搬迁后2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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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后2天内,在村工作组到现场验收后, (3)由政府组织搬迁服务招投标工作,实际聘请搬家公司的户数无法确定,必须于7月15日前搬迁完毕;属于2013年9月底完成房屋征收拆迁的, 2、基于上述文件要求,因此,以本文为准,本项目最高限价总价调整为人民币300万元, 4、本项目确定中标供应商家数为一家,预计需搬迁户数为1000户或以下, 3、由于搬迁方案规定由各户村民自行选择是否聘请搬家公司,以及不选择自行搬迁的农户才需要搬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