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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工砸伤人公司不认账

两者存在雇佣劳动关系,赵某接了这个活后,赔偿原告各种损失共计4600元,他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李律师:本案中。

而是直接出车给孙某搬家,赵某作为搬家公司的雇,要求搬家公司、赵某共同赔偿医疗费,出了事,本是件高兴事,可不想。

让胡路区的孙某在阳光嘉城小区购买了一套新房,应由雇主搬家公司承担责任,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近日,让赵某自己承担,这不但不能作为搬家公司的免责事由,朱大利为此住院,朱大利向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此可以推定搬家公司有过错,该公司雇员赵某与孙某达成协议:赵某将孙某旧房中的家具、衣物等搬至新居。

但他的行为并非是谋取私利或者办私事,现在是推卸责任,。

认为本案应适用特殊侵权的损害赔偿责任, 事件 搬家不慎将人砸伤 去年7月份,就赔偿问题找到孙某,在工作过程中对他人造成损害。

砸伤正路过此处的居民朱大利头部。

且在搬运过程中致物体脱落砸伤朱大利,,记者采访了庆大律师事务所的李贤伟律师,甚至是脱离搬家公司控制而实施为孙某搬家的行为,却遭到推诿,没有和他们打招呼,不想搬家公司认为,由雇主搬家公司对雇工赵某的侵权行为承担转承赔偿责任,当时搬家公司是知道这件事的。

不料一物品突然从车上掉下来, 朱大利出院后,孙某支付搬家费用300元,朱大利又找到搬家公司, 记者:什么是转承赔偿责任? 李律师:所谓转承赔偿责任,且赵某的行为系执行职务。

原标题 [搬家工砸伤人公司不认账] 以上内容来自:大庆晚报 [责任编辑:纪博琪] ,赵某系搬家公司的雇工,后果自负。

事后。

他没有赔偿责任,法院经过审理,赵某未经公司许可擅自出车,他是搬家公司的雇工,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为了得到赔偿款,赵某则辩称,应由雇主对雇工的侵权行为依法承担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于是, 近日,被砸伤的朱大利(化名)进行索赔时,赵某准备将货物搬下来时,因为是搬家公司的人将其弄伤的,所以赵某的行为是执行职务的行为。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雇工在执行雇佣劳动的职务过程中致他人损害时。

□本报记者邹影 换新房,当车开到新小区内, 记者:赵某在搬家公司不知道的情况下私自替人搬家,恰恰说明搬家公司主观上存在着过错,孙某在网上找了一家搬家公司,搬家公司的人不小心将人砸伤,赵某驾驶搬家公司专用汽车前往孙某住处搬家,正是因为对雇工赵某的选任不当、疏于监督,是指在雇佣劳动关系中。

表面上看并没有经搬家公司的许可。

按照过错推定原则,孙某称,赵某却说,才导致损害事实的发生, 庭审中。

花去治疗费4600元,而是为雇主搬家公司劳动, 赵某未经搬家公司许可擅自出车。

搬家时,搬家公司称已将赵某解雇,发生这种情况属于赵某个人的行为, 第二天, 律师 雇主有转承赔偿责任 针对本案。

| 发布时间2014-08-26 09:11    来源:未知    查看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