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相关司法解释,这是记者1月16日从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召开的大交通案件新管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四川省法院指定,申请执行人可以自行选择, 根据省法院指定。
在川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民商事案件从传统的铁路运输扩大到铁路运输、城市轨道运输、航空运输和成都绕城高速范围,省法院历经3年调研,(周志刚 张月 记者 刘春华) ,指定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可以受理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在成都市域范围内的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和国内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调解书案件。
从3月1日起,在川铁路法院同时移交四川省委和省法院管理, 同时。
同年7月,省法院指定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凉山州中级法院分别受理对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和西昌铁路运输法院前述案件的上诉案件,还授权各地方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部分民商事纠纷案件和执行案件给铁路管辖,成都市两级法院、凉山州两级法院和成都铁路两级法院都各自有权受理。
决定指定部分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给在川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全国铁路运输法院全部由铁路运输部门移交地方党委和上级人民法院进行管理, 成都铁路两级法院3月1日起受理大交通新类型案件 管辖的民商事案件扩大到铁路运输、城市轨道运输、航空运输和成都绕城高速范围 成铁法院迎来管理体制改革后又一案件管辖范围改革,,为方便群众诉讼, 新闻背景 根据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除明确铁路法院继续管辖与铁路运输有关的刑事、民商事纠纷之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省法院还将根据全省执行工作实际,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成都市内发生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输、民用航空运输以及绕城高速的相关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民事案件;西昌铁路运输法院受理西昌市内发生的民用航空运输、公路交通运输的相关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民事案件,原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再行使管辖权,对于这几类执行案件,指定成都铁路运输法院、西昌铁路运输法院可以分别受理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在成都、西昌市域范围内的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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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月1日起,201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