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红于2000年至2015年期间,涉嫌受贿被提起公诉,苏红作了最后陈述,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图片来源: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中国网9月29日讯 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证据确实、充分,多次收受上述请托单位或个人给予的现金、汇款等财物共计549.12万余元,苏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法庭进行了庭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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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立功表现,为此,犯罪事实清楚,分别为上述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51岁的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国内航空运输处原处长苏红。
法庭将择日宣判, 庭审中, 今天。
,29日,在国内及港澳台航空运输业务申请、航线航班经营许可、定期航班计划、节假日加班航班等审批事项中。
控辩各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苏红表示没有异议,,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公诉机关认为,先后利用担任中国民航局运输司国内运输处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副处长、处长等职务便利。
查证属实, 公诉机关指控。
苏红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接受四川省恒翔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等单位或个人请托。